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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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元氏县宏伟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冀0132执324号 王胜强: 元氏县国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王胜强与被执行人元氏县国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132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胜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元氏县国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其支付2.0255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元氏县国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王胜强2万元,此案执行完毕结案。本院(2020)冀0132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冀0132执324号申请执行人王胜强与被执行人元氏县国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