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邮编:050700,收件人:上诉材料收转窗口)。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