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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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定原告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创星数码网络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西周王宫室内陈列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多媒体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合同》于2018年8月23日解除;

二、限被告上海创星数码网络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896326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4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30465元,由原告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8761.2元,由被告上海创星数码网络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1703.8元(此款已由原告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垫付,被告上海创星数码网络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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