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考县源达商砼有限公司
兰考源达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4700元;

二、被告兰考源达实业有限公司、兰考县源达商砼有限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4元,由被告***承担。

义务人应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完毕,如不自觉履行,权利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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