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考县源达商砼有限公司 兰考源达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4700元; 二、被告兰考源达实业有限公司、兰考县源达商砼有限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4元,由被告***承担。 义务人应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完毕,如不自觉履行,权利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