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对案外人于伟良(身份证号:)在宜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款12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