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对案外人于伟良(身份证号:)在宜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款12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