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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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关于新沂市新安街道惠丰园房屋及车库的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新沂市新安街道惠丰园房屋及车库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5000元,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4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