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豪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鄢陵翠柳花木有限公司 鄢陵县瑞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贾建领名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柏梁镇阳光丽城6号楼5号车库、1号储藏室(不动产权证号:20210000951)。 二、被执行人贾建领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贾建领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贾建领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自行承担控制措施到期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