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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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贾建领名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柏梁镇阳光丽城6号楼5号车库、1号储藏室(不动产权证号:20210000951)。

二、被执行人贾建领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贾建领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贾建领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自行承担控制措施到期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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