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成都金兰花卉有限公司 成都中天诚信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信安金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此次执行的标的9506569.00元,已执行到位0元,被执行人***、***、***、成都金兰花卉有限公司、成都中天诚信置业有限公司、四川信安金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9506569.00元。 二、终结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0115民初1671号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