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潜江畅安物流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江中心支公司向原告***、***、***、***、***、***支付理赔款374460元(款汇至***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72);

二、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江中心支公司代原告向被告潜江畅安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垫付款28738元(款汇至潜江畅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潜江分行,帐号:42×××20);

上述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8411元,减半收取4205.50元,由被告潜江物流公司承担1262元(已从垫付款中扣减)、原告承担294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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