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台安县桑林镇田野种子经销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台安县桑林镇***种子经销处货款70550元。 如未按判决限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