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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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 通知书 (2020)湘1322执23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谟放,该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肖文,该行法律事务部副经理。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曾美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村民,住***。 被执行人黄选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村民,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美莲、黄选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湘1322民初19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另收取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费606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