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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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隆翔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诸城市和平北街×××××××××室(鲁潍房权诸城字第××号);

二、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诸城市东武街×××××××××号(鲁(2017)诸城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房产;

三、以上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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