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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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诸城市隆翔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诸城市和平北街×××××××××室(鲁潍房权诸城字第××号); 二、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诸城市东武街×××××××××号(鲁(2017)诸城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房产; 三、以上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