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
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怀远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财产损失、评估费等共计2439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205元,由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6-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