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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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彭州绿宝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彭州绿宝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劳务报酬90000元及资金利息(计算方法:以未支付的劳务报酬为基数,自2020年4月3日起,按2020年4月3日一年期LPR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85元,由被告四川彭州绿宝菌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