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彭州绿宝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彭州绿宝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劳务报酬90000元及资金利息(计算方法:以未支付的劳务报酬为基数,自2020年4月3日起,按2020年4月3日一年期LPR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85元,由被告四川彭州绿宝菌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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