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首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堂龙宇工程安装服务部合同价款110000元,并承担此款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起算时间:其中20000元自2017年5月12日、30000元自2017年5月30日、50000元自2017年6月20日;终算时间:实际支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金堂龙宇工程安装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