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成都西岭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20年1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3月3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西岭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欠租金156,007.00元,并承担从2020年2月6日起2021年3月3日止,以156,007.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成都西岭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腾退并交付位于大邑县房屋;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成都西岭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从2021年3月4日起至实际腾退并交付房屋之日止,按每日1,115.50元计算的房屋占用使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