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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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1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与***、***于2015年9月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撤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1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四川省都江堰市××小区××栋××单元××楼××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第三项“都江堰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四川省都江堰市××小区××栋××单元××楼××号的房屋产权移转手续”; 三、都江堰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四川省都江堰市××小区××栋××单元××楼××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四、***、***继续履行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小区××栋××单元××楼××号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至***、***名下后十日内,***、***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至***名下。 五、驳回***、***的全部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