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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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岭岗支行(账号:6223××××9924)账户内的存款11871.98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2e7fa1d03371b10f@wx.tenpay.com)账户内的存款15261.52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本院账户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本院账号:1593××××2566。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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