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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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5150元、交通费200元、拖车费280元、车辆维修费1720元、误工费22566元,合计39916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26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车辆维修费4280元、营养费1500元、二次手术费20000元,合计6976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鉴定费23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