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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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支付***剩余工程款8000元; 二、由***支付***欠款利息,以对应欠款为基数,自2021年3月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6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