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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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4174.29元和截止至2020年8月21日的逾期罚息、复息13183.8元;之后的逾期罚息、复息分别以未偿还借款本金和未支付逾期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6.224%计算支付至实际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