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冠县永峰轴承有限公司 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冠县永峰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5061750.43元及利息(其中40万元代偿款,自2017年12月23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其中4661750.43元代偿款,自2019年3月29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代偿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代偿款本息在五分之一的份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32元,申请费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