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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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02执1149号 赵伟、大庆龙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张国庆、贾旭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赵伟与大庆龙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张国庆、贾旭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02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将大庆市萨尔图区热源街万宝小区3-18号4单元601室房屋所有权过户给申请执行人,此案至此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