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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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民洪森古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惠民利昌线业有限公司 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山东惠民洪森古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山东惠民利昌线业有限公司、张林、张**、樊真真、路洪光、李东梅、贾振国、路洪梅银行存款2999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