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工程款47748.21元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30.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233.6元,被告负担496.85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上述付款同期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鉴定费用40656元(被告已预交),现场勘验费用3480元(原告已预交),因原、被告均有结算工程款的义务,双方各负担一半,即原告应支付鉴定费18588元予被告。该部分款项被告在上述付款时可一并扣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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