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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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支付运费112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负担。负有承担诉讼费义务的当事人限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