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岩市润伟安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龙岩市润伟安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797.8元并支付赔偿金7978元; 二、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龙岩市润伟安贸易有限公司退还所购“金线莲铁皮石斛养生茶”24包,如未能退还,则按购买时的价格在上述判决第一项被告龙岩市润伟安贸易有限公司应退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龙岩市润伟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