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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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驰野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借款本金19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2019年6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按照年利率8.7%计算利息,2020年6月22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05%计算利息;对于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1日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13.05%计算复利;已经支付的利息予以扣除); 二、被告***、***、***、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驰野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950元,由被告***、***、***、***、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驰野纺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