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驰野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借款本金19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2019年6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按照年利率8.7%计算利息,2020年6月22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05%计算利息;对于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1日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13.05%计算复利;已经支付的利息予以扣除);

二、被告***、***、***、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驰野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950元,由被告***、***、***、***、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驰野纺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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