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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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户口迁出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山淮村红星村民组前,依法享有平等参与本组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权利。 二、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山淮村红星村民组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应分得征地补偿款每人42815元。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71元,由被告信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山淮村红星村民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