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868.78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自2021年2月26日起支付利息、复利、罚息直至本息清偿完毕;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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