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868.78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自2021年2月26日起支付利息、复利、罚息直至本息清偿完毕;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