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截止2019年2月28日的信用卡本金、利息、滞纳金共计147348.3元。并按合同约定计算给付原告从2019年3月1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

案件受理费3247元,减半收取计1623.5元,财产保全费1257元,共计2880.5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