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合计93927.67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合计48624.63元的90%,即43762.17元,被告***已为原告***垫付医疗费15000.00元,抵顶后,被告***应支付原告***28762.17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合计48624.63元的10%,即4862.46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12.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956.00元,由原告***负担412.00元,由被告***负担154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