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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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绩溪分公司 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绩溪分公司、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定金2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绩溪分公司、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