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原老恩州酿酒有限公司
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原县祥和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平原老恩州酿酒有限公司、平原县祥和木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400万元冻结或查封等同价值的房产、土地及其他财产。

查封被申请人平原老恩州酿酒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钢结构厂房。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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