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粤建梅州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中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佛山中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粤建梅州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154813.21元及利息(以租赁费154813.21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5月29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74元,由被告佛山中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