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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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自2013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已交付房价款118246元的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295元,由被告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6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