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自2013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已交付房价款118246元的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295元,由被告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6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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