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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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翰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省科肯屋面系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给付代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4258.49元及以504258.49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所产生的的利息,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二、被告吉林省科肯屋面系统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1元、保全费3041元,由被告***、***、吉林省科肯屋面系统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