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94执258号 宋云峰、殷悦、殷硕、赵玉芬、朱才峰、朱贵锋、朱秀英、朱秀苹、朱秀君: 申请执行人宋云峰、殷悦、殷硕、赵玉芬与被执行人朱才峰、朱贵锋、朱秀英、朱秀苹、朱秀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吉01民终198号民事判决书。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终1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