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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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尚欠23986元(19594+4392)及利息(以19594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4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5元,由***负担710元,***负担515元(该费用由***垫付,***在履行判决确定给付义务时加付***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0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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