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兴市中星造田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苏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工程院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81执1104号

申请执行人:宜兴市中星造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550240359C,住***。

法定代表人:陶芳仕。

被执行人:常州苏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078299620Y,住***。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8年10月**日,汉族,溧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男,1977年12月**日,汉族,溧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工程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7511177797,住***。

法定代表人:吴美仁。

宜兴市中星造田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苏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工程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481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现(2020)苏0481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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