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丰润区新希望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8民初59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唐山市丰润区新希望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于2018年12月15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撤销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8民初59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16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唐山市丰润区新希望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0920元,由***负担100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000元,由唐山市丰润区新希望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6640元,由***负担153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