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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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9民初4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9民初4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0000元。” 三、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99.37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负担250元,由***承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8元,由***负担190元,由***负担758元(该费用***已经预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7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