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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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8661.1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5日止的利息2704.68元;自2021年4月6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元,减半收取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