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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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华顺交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恒鼎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2019)青0202民初438号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判决书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天津市恒鼎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围堰工程尾款346908.3元; 三、驳回上诉人天津市恒鼎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诉案件受理费63837元,由上诉人天津市恒鼎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7333.38元,由被上诉人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503.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