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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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康力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大连康力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康力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旅游服务费9,9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大连康力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