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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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奥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沈阳奥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6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