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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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1467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财产(含银行存款、债权、股权、基金份额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