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立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鸿友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省立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贵州鸿友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陈华勇的反诉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7678元,减半收取383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省立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陈华勇、贵州鸿友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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