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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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立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鸿友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省立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贵州鸿友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陈华勇的反诉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7678元,减半收取383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省立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陈华勇、贵州鸿友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