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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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金荷花洗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王怀涛货款700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7004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0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利息直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王怀涛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贵州金荷花洗涤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