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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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壶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壶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427执278号

山西常平钢铁轧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太原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晋04民终1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太原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七月八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七月八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原告太原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87万元及利息。

二、承担案件受理费17824元及执行费。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壶关县支行

账户名称:壶关县人民法院

账号:********

特此通知。

审判员杨飞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郭萌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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